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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展览搭建工作,确保搭建期间的施工安全,请各特装展位参展商在选择搭建施工单位时认真审核其工程资质,切勿选择无证经营或有不良记录的搭建商。并协助敦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参展商手册的有关规定,文明布展,安全施工。

    为加强对搭建现场的管理,主办方请各特装展位参展商提交本公司展位搭建商的相关资质证明,交由主办方备案,以便主办方加强监管。需要提交的证明有:

A、搭建商备案登记表

B、搭建商营业执照

C、安全施工认证

D、搭建施工安全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参展商不能提供搭建单位的相关资料,视同自行施工,如出现违规施工等行为,主办方将保留向参展商直接落实责任的权利。

同时,为加强施工监管制度,本次进场施工的搭建商必须交付施工安全押金与搭建证押金,押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撤展结束后退还,如在搭建过程中施工单位违反《参展商手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主办方有权视其情节予以扣罚。请各搭建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秩序,确保展览搭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特装展位装修说明

所有特装展台(光地)的参展商均须填写《特装展位装修申请表》,详见附表A3。并传真至大会主办方:0571-28037804

1.预定特装展台的参展商可选用指定搭建商或自己选择搭建商,但在该搭建商开始进馆工作之前,必须得到主办方的批准。

2.参展商可以自行指定搭建商,但展台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审批,并在开始搭建前,向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支付搭建管理费及搭建押金。展台拆除完毕后,地面如无损坏并保持清洁,搭建押金将返还给搭建商。搭建管理费不予退还。

3.所有展台设计图纸(包括立面图和俯视需标上具体尺寸和最高搭建物高度)副本必须在2009310日之前交主办方审批认可。未经主办单位认可的设计在展会期间可能不许搭建。

4.特殊电力供应必须向主办单位在2009305提前申请并预定。

5.电力接通前,所有接线布置均须接受展馆工程部检查。

6.特装展位装修(光地)施工管理规定

特装展位装修是指参展商不需要使用标准摊位,而是根据本企业的形象及产品在展馆内空地上进行的特殊设计及装修的摊位。特装展位装修施工管理规定内容包括:

1)、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进馆施工前须向组委会提供以下材料,方可办理施工手续:A、提供展台施工平面图、电路图、效果图;

B、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各参展商、施工单位均不许在展馆搭建标准摊位。

3)、特装管理费及押金:各搭建商在进馆前需向会展中心总服务台支付展台搭建管理费,管理费按每平方公尺人民币10元计算。另需向会展中心总服务台支付用电押金人民币1000元(现金)。

4)、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会展中心的各项规定和有关安全消防条例,在施工中应执行下列安全消防规定:

A、展台搭建一律使用阻燃或难燃材料,木结构必须刷防火涂料。结构须牢固可靠,确保展出时安全。

B、在施工时,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喷漆作业及使用台式电锯和存放过量的可燃物品,如有违反则给予罚款。

C、制作灯箱时应留有足够的散热孔,日光灯整流器应脱离箱体,使用木质材料制作的灯箱,内部须有作防火处理。电器安装严禁使用麻花线、电工胶布,电器安装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专业规范,确保供、用电安全。

D、参展单位在展场内使用的电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使用碘钨灯、霓红灯、电炉和电热器具。电源线要使用护套线,禁止使用胶皮线、花线,自备电箱须有漏电保护。

E、特装项目施工必须遵守展馆有关规定,不准超过限定高度。

F、在展馆搭建展台和铺设地台或进行其它项目时,不准在墙面和地面打孔、刷漆、刷胶、张贴、涂色,不准损坏展馆一切设施。如有违反按所损坏设备价格的2-5倍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G、展台搭建不准遮挡馆内的消防设备、电器设备(配电箱、配电槽,监控摄像头等)、水管接口、网线接口、紧急出口和观众信道,各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台。

H、展台搭建不准遮挡馆内的空调出风口及回风口、空调柱门,且必须预留1公尺以上的空间,严禁利用空调柱张贴、悬挂、支撑物品。

I、展台搭建时,展台边缘与展馆内墙(含配电箱或消防栓等)应保持在15cm以上的距离。

J、如需在展馆网架上吊挂物品,须报会展中心同意,并到现场服务台缴费后方可施工。在展馆网架上只能悬挂轻质物品,且只能连接在网架部分。

K、展位布局须留有必要的安全疏散通道。禁止在电梯口、楼梯口等通道处摆设物品。展品的包装用具(纸箱、板箱等)在布展后应尽可能运出馆外,严禁乱堆乱放。

L、施工单位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施工手续,不得超出预订面积,也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如有违反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组委会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工作。

M、布、撤展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自行将本展位的特装材料及垃圾清理出展馆。

N、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与会展中心现场管理人员取得联系。

O、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和法制教育,若发生问题会展中心及主、承办单位将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二、标准摊位(9平方米摊位)布展管理规定内容

1、标准摊位是指由会展中心统一提供的由隔板及铝条、铝柱组合而成的摊位(已订准摊位参展商使用,宽3m,径深3m,高度2.5m)。

    2、标准摊位的组合展台是由隔板及铝条组合而成的,参展商不得在展板上粘贴任何物品,如有发生,则由参展商自行负责清洁或按价缴纳相应的清洁费用。

3、所有电源接驳须经会展中心和主办方许可,参展商不得自行接驳或将自备的电器连接到展馆的电线上,否则会展中心有权停止供应电源。

    4、标准摊位的配置说明:

以下为标准摊位配置,如需要另外展具,请及时与主办方联系,以实物为准。

1)一张洽谈桌。

2)两张椅子

3)两盏射灯。

4)一个接线板,提供一般电源,220v

5)公司名称胶贴楣板门头(需要提供正确的中英文公司名称)。

6)一只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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